深圳合表电价收费标准
电价标准为0.6912元,加上基金附加合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总电价为0.69986875元,具体如下
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政策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未抄表到户的统建住宅(包括商品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住宅、政府公租房等),
二是住宅小区内执行居民电价的公共用电,
三是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集体宿舍等)。
此三类用电由供电企业直接按照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政策计收电费,即电价为0.6912元/千瓦时(含税,不含政府性基金)。同时,对于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住宅的居民用户,可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由供电企业核实认定后,按照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政策计收电费。
认定标准为:城乡居民自建多、高层房屋应具备单元式住宅结构,且每个单元具有永久性隔断墙面。此外,根据《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规定,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