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职位
选聘职位及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2023年11月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报考专业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9日至2024年1月10日下午18:00。在报名期间,我院可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随时开展选聘考核工作,所有岗位选聘完即终止接受报名,我院将通过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进行公告。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报名表》(电子版及本人签名扫描版)(附件2);
(2)《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报名人员信息表》(电子版,非扫描件)(附件3);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学信网验证学历、学位验证报告);
(6)任职回避承诺书(本人签名扫描版)(附件4);
(7)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扫描版)(附件5);
(8)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gmfyzzb@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编号+岗位名称+考生姓名”(压缩包文件大小需小于50M),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4.报名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洪小姐,0755-88212891;曾小姐,0755-8821126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审查和初筛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我院将适时开展资格审查和初筛工作,主要对考生的资格条件、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了解情况,择优确定进入笔试人选。经审查、初筛后,我院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进入笔试人选,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通过初审的(报名截止后5天内未收到通知的),不作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选聘岗位进行报名,所报岗位选定确认后不得更改;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最高年龄、取得学历学位等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均为公告发布前一天。
5.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能力测试+面试”形式开展,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能力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根据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选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能力测试,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确定参加能力测试人选;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根据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选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各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5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分数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
五、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院对其资格资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结合报考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经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八、递补
进入体检、资格复审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复审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九、办理入职
聘用人选由我院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人员用工性质均为劳务派遣用工,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2023年11月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职位表.xlsx
附件2: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报名表.docx
附件3: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报名人员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