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申请人登录“个人网上服务系统”预申请并上传材料图片,具体办理情况以经办机构受理为准。预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请根据短信内容进行下一步办理。
预审核通过,将材料邮寄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部门或备齐材料到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
(1)《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原件);
(2)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3)医院收费收据,收原件;
(由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原始发票(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收原件);如提供电子发票的,需下载并填写《使用电子票据报销承诺书》。)
(4)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报销住院费用的提供汇总清单。)
(5)病例资料,收原件;
(住院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门诊提供门诊病历;均需加盖医院公章)
(6)生育保险承诺书;
(符合申领条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或其他材料获取的证明材料,由本人承诺。)
(7)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承诺书。
(符合申领条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或其他材料获取的,由本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