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
已经通过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申请条件
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且本人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在其初创企业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提出场租补贴申请。首次申请场租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2.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3.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初创企业出资人或企业法人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5.除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港澳台居民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需为深圳户籍。
6.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