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的2/3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办理条件
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以下简称申请人)。
办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灵活就业时在毕业 2 年内的补贴对象;
(二)以个人身份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 月或以上;
(三)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 20 小时的,在以下其中一个灵活就业岗位工作:
1、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
2、从事餐饮服务;
3、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
4、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5、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岗位就业(非员工制)。
名词释义: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包括内地籍和港澳台籍居民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学生,不包含外国籍毕业生。
毕业 2 年内:指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 24 个月内。
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指依托于互联网服务平台进行自雇性就业的各类职业,如主播、up 主、自由撰稿人、设计师、独立音乐人、外卖送餐员、摄影师、私家侦探等。
申请材料
办理材料:
(一)首次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业务系统核验证件已实现数据对接的,不需要提供。);
2.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 180 天以上(含 180 天)、《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首次申请时提供,业务系统核验证件已实现数据对接的,不需要提供);
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首次申请时无需提供)
4.拟申领补贴月份的灵活就业辅证材料(如:临时雇佣协议、加工订单、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或工作的截图及实施服务时的工作场景相片等,每期申请时提供)。
(二)后续期限的补贴申请仅需提供材料 3。
相关说明:
内地籍学生提供居民身份证,港澳台籍学生提供居住证或通行证。
申请人根据自身学历学位情况提供其中一项材料。《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
申办流程
办理入口:
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办理流程: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点击『个人』,然后进行登录
第二步:进入后先点击『高校生登记』—『网上高校毕业生登记』,填写相关的信息,需要填写个人身份信息、高校和毕业信息等,然后上传毕业生和身份证,点击『提交』
第三步:点击『高校生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上传相关的材料,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