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以下简称申请人)。
办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灵活就业时在毕业 2 年内的补贴对象;
(二)以个人身份在本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 月或以上;
(三)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 20 小时的,在以下其中一个灵活就业岗位工作:
1、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
2、从事餐饮服务;
3、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工作;
4、从事社区来料加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5、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岗位就业(非员工制)。
名词释义: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包括内地籍和港澳台籍居民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学生,不包含外国籍毕业生。
毕业 2 年内:指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 24 个月内。
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指依托于互联网服务平台进行自雇性就业的各类职业,如主播、up 主、自由撰稿人、设计师、独立音乐人、外卖送餐员、摄影师、私家侦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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