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在本市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常经营;自愿为已办理实名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应当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立户后,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帮助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初次就业的;
该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
受理条件:本市注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为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需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注册立户后,帮助毕业生实现就业,并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3个月。
在本市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常经营;自愿为已办理实名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应当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立户后,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帮助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初次就业的;
该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