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补贴申请入口:
申请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首次提出申请时间应于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含第3个月);
首次申领后,可于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每满3个月或6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交一次补贴申请。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补贴申请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吸纳处于政策过渡期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2018年4月15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毕业生),该毕业生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印发当月(2020年4月)仍在本单位就业的,请申请单位于2020年12月31日前自愿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首次提出申请的补贴月份不超过6个月。首次申领后,可于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每满3个月或6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交一次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