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条件
1、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本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不含职业、技工院校)在校生;
2、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在校期间参加目录内的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或职业技能竞赛;
3、于毕业前取得以下其中一项证书的(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1.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 2.接受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3.经本市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