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可享受260元奖励金,资金由区财政承担。退休人员退休金增加5%或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也可享受该奖励。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计发。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未获颁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开始计发。2009年1月1日及以后,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人员,达到规定年龄当月起开始计发;迁入本市的人员,在迁入当月起计发。在原户籍地领取奖励金的人员,自户籍迁入后的当月起停止领取。
奖励金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
2009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计发;达到规定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
在原户籍地按月领取奖励金的,自户籍迁入后原户籍地停发奖励金的当月起计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网】,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独生】可获取深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每月发放金额、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线上申请入口、线下申请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