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养老待遇领取地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如何确认养老待遇领取地?答案如下:
相关说明
临时养老保险关系说明: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参保地会为其建立临时养老保险关系,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基本养老关系待遇地统一归集临时养老保险关系。只有临时养老保险关系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归集并办理待遇领取。
案例说明:
案例1:
小徐之前在北京缴了12年养老保险,后来回户籍所在地深圳工作并缴了4年。
由于小徐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深圳,所以深圳为待遇领取地。
案例2:
阿信的户籍所在地是湖南,来深圳工作并缴了16年养老保险。
由于阿信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深圳累计缴费满10年,所以深圳为待遇领取地。
案例3:
阿方的户籍所在地在上海,但他先在北京缴了11年养老保险,后来又在深圳缴了5年社保。
由于阿方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则上一个(即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北京为待遇领取地。
案例4:
阿卓情况比较复杂,他在北京、上海、南京三个地方都缴过养老保险,分别缴了5年、6年、7年,但是在户籍所在地深圳却从未缴过。
由于阿卓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虽然他没有在户籍所在地深圳缴费过,养老待遇领取地也应为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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