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税年度汇算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解析

根据《子女教育扣除相关政策》,子女教育扣除的主体是子女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其他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人。扣除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受到监护但非子女的未成年人。每个子女每年的标准定额为24000元(每月2000元)。多子女的父母可以根据需求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但总扣除不能超过每月2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离异重组家庭可根据双方协商来确定具体扣除方法。对于接受特殊教育的残障儿童以及大学生期间参军保留学籍的学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对于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原学校会继续保留学籍,父母在子女国外读书期间也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子女教育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有多个子女,可以对不同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3.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如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2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4.残障儿童接受特殊教育,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特殊教育属于义务教育,同时拥有学籍,因此父母可以享受扣除。

5.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参军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其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6.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一般情况下,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原学校继续保留学生学籍,子女在国外读书期间,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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