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 表)填表说明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写说明: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有中国境内综合所得,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填写包括税期、纳税人信息、联系方式和纳税地点等内容。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填写归属地信息。请点击链接查看样表。

申报表填写说明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点击链接,进入样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二、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当年的第 1 日至最后 1 日。如:2023 年 1月 1 日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

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 1 和选项 2 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视同居民个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其中,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包括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勾选“主要收入来源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四)申报类型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勾选“更正申报”。

(五)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 1 行“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第 1 行=第 2 行+第 3 行+第 4 行+第 5 行。

2.第 2~5 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3.第 6 行“费用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 6 行=(第 3 行+第 4 行+第 5 行)×20%。

4.第 7 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第 7 行=第 8 行+第 9 行。

5.第 8 行“稿酬所得免税部分”: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 8 行=第 4 行×(1-20%)×30%。

6.第 9 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除第 8 行以外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7.第 10 行“减除费用”:填写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

8.第 11 行“专项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 11 行=第 12 行+第 13 行+第 14 行+第 15 行。

9.第 12~15 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金额。

10.第 16 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第 16 行=第 17 行+第 18 行+第 19 行+第 20 行+第 21 行+第 22 行。

11.第 17~22 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12.第 23 行“其他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 23 行=第 24 行+第 25 行+第 26 行+第 27 行+第 28 行。

13.第 24~28 行“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填写税延养老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4.第 29 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15.第 30 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 30 行=第 1 行-第 6 行-第 7 行-第 10 行-第 11 行-第 16 行-第 23 行-第 29 行。

16.第 31、32 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7.第 33 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 33 行=第 30 行×第 31 行-第 32 行。

(六)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的,汇缴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

1.第 34 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预判为非居民个人时取得的一笔数月奖金收入金额。

2.第 35 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3.第 36、37 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第 38 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 38 行=(第 34 行-第 35 行)×第 36 行-第 37 行。

(七)税额调整

1.第 39 行“综合所得收入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办理的除第 39 行之前所填报内容之外的其他可以进行调整的综合所得收入的调整金额,并在“备注”栏说明7调整的具体原因、计算方式等信息。

2.第 40 行“应纳税额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综合所得收入后所应调整的应纳税额。

(八)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 41 行“应纳税额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 41 行 = 第 33 行+第 38 行+第 40 行。

2.第 42 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第 43 行“已缴税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报的收入对应的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第 44 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 44 行=第 41 行-第 42 行-第 43 行。

(九)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本部分由无住所居民个人填写。不是,则不填。

1.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填写纳税年度内,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2.已在中国境内居住年数:填写无住所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的年份数。其中,年份数自 2019 年(含)开始计算且不包含本纳税年度。

(十)退税申请本部分由应补/退税额小于 0 且勾选“申请退税”的居民个人填写。

1.“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

2.“开户银行省份”: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

3.“银行账号”: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号。

(十一)备注填写居民个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网】,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可获取个税汇算入口、汇算指南、退补税申报攻略、个税税率表、个税计算器、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等

赞 (0)
本地网整理本地网整理
上一篇 2024年2月20日 下午11:58
下一篇 2024年2月20日 下午11:59

相关推荐

  • 2023年深圳护照办理费用 | 深圳护照申请条件、材料及流程

    2023年深圳护照办理费用为120元/本。了解2023年深圳护照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申请流程,请点击此处。

    2023年12月8日
  • 深圳二手房网签系统细则全解析

    深圳市新版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于11月19日正式上线,采用单边代理模式。房地产中介机构需遵守法律法规,在政府规范委托的前提下发布房源广告。深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与委托人在线签署合同,并获取有效房源信息编码后方可发布房源信息。发布时必须公示有效房源信息编码,并包含指定的必要信息。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代理应以书面正式委托为准。系统将自动生成房源信息编码。在过渡期内,旧版系统生成编码并有纸质委托合同的房源视为有效编码。未符合要求的房源信息编码将视为无效。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并附有相应的信息编码。公司需要自行复核房源委托关系,对不合规的房源进行下架处理。

    2023年8月9日
  • 深圳非深户社保个人缴费网上参保流程(附入口)

    深圳社保局官网提供深圳非深户社保个人缴费网上参保流程,包括办理入口、线上办理系统、网上参保流程及入口等,如何进行网上参保以及所需材料审核办理。

    2023年12月12日
  • 深圳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新版

    深圳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详解。包含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两种情况,详细说明缴费比例、基数、上限、下限等信息。了解2024年最新政策,保障您的养老权益。

    2024年7月9日
  • 深圳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条件简介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可申请补贴,条件如下:1)招用2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和港澳青年作为见习人员;2)见习人员在该单位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3)见习人员不得超过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0%;4)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5)每周见习时间不超过40小时;6)见习岗位不具有安全隐患;7)见习地点不包括娱乐场所。

    2024年1月9日
  • 深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线上缴费入口及流程

    城乡居民可通过微信进行自主线上缴费,缴费渠道包括“深圳税务”公众号、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官网等方式,缴费入口及流程见正文。

    2024年7月9日
  • 深圳购房合同下载方法及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下载-了解深圳购房合同查询方式及相关问题。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查询,了解查询流程和购房合同在申请学位中的使用情况。深圳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可提供更多资料。

    2024年5月15日
  • 2023年深圳可售人才房常态化配售认购入口和认购时间

    2023年深圳可售人才房常态化配售认购入口和认购时间是什么?如何申请?本文提供详细信息和申请材料清单。请浏览深圳住建局官网的住房保障服务页面,进行面向人才配售住房申请。获取最新消息请持续关注本文。

    2023年12月8日
  • 2023年深圳居民医保参保条件和缴费标准:未满18周岁、年满18周岁未参保职工等规定

    2023年深圳居民医保参保条件和缴费标准,包括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少年儿童、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者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年满18周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 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2023年12月9日
  • 深圳免费婚检与孕前健康检查指南

    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为了预防出生缺陷,重要性不可忽视。服务对象包括准备结婚和怀孕的夫妇,提前半年左右接受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服务机构为深圳各区妇幼保健院。免费检查的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等。由于各区服务流程不同,居民需电话咨询并前往指定机构进行检查。了解更多信息,请查看相关链接。

    2024年4月17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