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告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告:介绍汇算的主要内容,需要汇总2023年各项综合所得、扣除费用等进行个人所得税计算,并申报退税或补税。对不同情况进行了办理汇算和无需办理汇算的说明,以及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详细说明见PDF附件1。

个税汇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对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五、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备案。同时,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可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并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汇算申报、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十、退(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APP或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及其他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对已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通过个税APP及网站等渠道进行电子文书送达;对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以其他方式送达。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服务与征管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pdf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pdf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pdf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网】,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可获取个税汇算办理入口、汇算办理指南、办理流程图解、个税计算器、退税申请攻略、税率表等有关内容。

(0)
本地网整理本地网整理
上一篇 2024年2月20日 下午11:58
下一篇 2024年2月20日 下午11:58

相关推荐

  • 2023年深圳龙华区自助签注机地址在哪里

    龙华区已经设置了多个港澳通行证自助签注机,地址见正文。

    2023年7月4日
  • 深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标准

    深圳市奖励金标准,每人每月260元,资金由区财政承担。退休金加发5%或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可享受。迁入深圳市且未领取过奖励金的,在达到规定年龄后可获得。申请指南请咨询相关部门。

    2024年1月9日
  • 深圳落户36个月且社保满36个月,能否购买房产?

    想在深圳买房吗?刚落户且社保满36个月是否符合条件?答案是不可以。深圳对于购房有严格限制,除了要求满足入户时间和社保条件,还有个税要求。另外,深圳市对于户籍居民家庭和成年单身人士也有限购政策。详情请关注公众号深圳本地宝,了解最新买房政策。

    2023年8月9日
  • 深圳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本市注册并纳税的用人单位,若满足以下条件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1. 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 缴纳社会保险;3. 工作地点在本市范围内;4. 不属于特定岗位。政府采购项目可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可申请招用奖励。招用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可享受补贴和奖励,年龄不满35周岁的人员补贴时间不超过1年。招用35/45年龄人员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不能申请岗位补贴。

    2024年1月9日
  • 2023年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计划

    2023年深圳计划供应公租房3452套,各区计划供应数见正文。

    2023年7月9日
  • 深圳福田区hpv疫苗接种点地址+咨询电话

    【摘要】深圳福田区hpv疫苗接种点有:梅林一村社康、福南社康、下沙社康、东园社康、农园社康、侨香社康、八卦岭社康等。

    2024年2月25日
  • 2024深圳葵安雅居公租房房源和申请指南

    申请入口: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进入申请系统,家庭需要满足配租面积条件,提交认租申请。符合要求但未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家庭,将适用原政策执行。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后有剩余房源的将纳入第二批次选房。

    2024年3月25日
  • 深圳润珑苑人才房价格

    润珑苑是位于光明区的人才房项目,配售价格为24294元/平方米。2024年5月9日至5月14日期间,共有712套房源供应,其中625套为两房户型,建筑面积约69平方米,价格约168万;87套为三房户型,建筑面积约89平方米,价格约217万。房间实用率约73%~74%。精装范围包括首层大厅和电梯厅,不包含户型室内。申请时间为2024年5月9日至5月14日。了解更多申请条件、流程和所需材料,请访问相关链接。

    2024年5月13日
  • 非深户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非深户首次在深圳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时候,需要的申请条件、材料是什么呢?整个办理流程、费用是多少呢?深圳本地宝马上将收集到的信息分享给大家!

    2023年7月9日
  •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对象解析: 针对个人所得税申报对象的详细解析

    你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年度汇算适用于以下情况:(一)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二)2023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如果2023年申报有误或未申报综合所得,你应依法办理汇算。汇算包括汇总2023年各项综合所得收入并减去相关费用、扣除额等,计算应纳税额并减去已预缴税额,申报退税或补税。汇算不涉及其他分类所得和不计入综合所得的所得。

    2024年2月21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