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申请人
如何添加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
1、配偶、未成年女子
申请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轮候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提示: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不享受配租面积,但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或者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除外。
2、父母、成年子女
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父母(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无房无地、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无房无地、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
注意:男女朋友、兄弟姐妹、亲戚朋友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哦!
政策来源:深圳市住建局
链接:http://zjj.sz.gov.cn/ztfw/zfbz/zcfg2017/content/post_10691030.html
如何添加共同申请人?
如何添加共同申请人?
第一种情况:还没开始申请轮候
那主申请人只需要在提交公租房轮候申请时添加符合条件的共同申请人信息或系统内修改申请信息即可。
第二种情况:已申请轮候
区窗口受理后,申请人可深圳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页面(http://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登录系统,根据自身情况变更相关信息。
进入下图页面后,点击【轮候信息变更】登录进入轮候申请系统;
点击“申请变更轮候信息”。
(注意:中途添加父母、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需要重新轮候,如果确实需要添加,请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主管部门业务窗口办理或自行撤销申请后,重新申请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