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保育员岗位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持有保育员上岗证,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3日以后出生);4)具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及以上,有幼儿园保育工作经验或持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问:有哪些情况不符合保育员岗位的报考条件?
答: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予接受报考保育员岗位: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问:保育员岗位的招聘程序是什么?
答:招聘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报名: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报名材料包括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保育员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报名材料以特定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2)资格初审: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面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现场面试;4)体检: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参考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查验。
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不能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报名材料需要以特定格式命名,并按要求顺序排列。其中,部分材料需要提供原件,部分材料需要提供复印件。如果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在考察结束前最迟需提供,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此外,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确保能及时联系,若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以上为常见问题解答,详情全文阅览:
岗位基本条件
保育员1名
(一)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4.持有保育员上岗证。
(二)岗位条件
具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及以上,有幼儿园保育工作经验或持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
2.报名材料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保育员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模板)(附件2)、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模板)(附件3)。
3.报名方式:
将报名材料以名字+岗位命名,按以上材料序号排序,扫描为一个文档,发送邮箱:369385939@qq.com。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后进行,届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现场面试。请在参加面试时携带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将查验原件并收复印件。
(三)面试
面试时间与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六)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短期教师签订一个学期合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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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应聘报名表
2.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3.承诺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