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区配套公办园学位的加分项目有哪些?
答:小区配套公办园学位的加分项目包括户籍加分和住房加分。户籍加分根据幼儿的户籍情况进行评分,光明户籍的幼儿最高可得35分,深圳户籍的幼儿最高可得25分。住房加分分为拥有合法产权房和租房两种情况。拥有合法产权房的监护人可以根据房产证或政府住房协议的发证或签订日期每月获得1分。租房的监护人可以根据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政府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获得相应积分。
问:光明户籍幼儿的基础分是多少?
答:光明户籍幼儿的基础分是90分。
问:持有居住证的非深户籍监护人是否可以获得加分?
答: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的非深户籍监护人可以获得1分的加分。
问:非深圳户籍幼儿是否可以获得社保加分?
答:非深圳户籍幼儿可以根据监护人一方的社保缴纳时间获得社保加分,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补缴的时间不算积分。
以上为常见问题解答,详情全文阅览:
问:小区配套公办园学位的加分项目有哪些?
答:小区配套公办园学位的加分项目包括户籍加分和住房加分。户籍加分根据幼儿的户籍情况进行评分,光明户籍的幼儿最高可得35分,深圳户籍的幼儿最高可得25分。住房加分分为拥有合法产权房和租房两种情况。拥有合法产权房的监护人可以根据房产证或政府住房协议的发证或签订日期每月获得1分。租房的监护人可以根据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政府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获得相应积分。
问:光明户籍幼儿的基础分是多少?
答:光明户籍幼儿的基础分是90分。
问:持有居住证的非深户籍监护人是否可以获得加分?
答: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的非深户籍监护人可以获得1分的加分。
问:非深圳户籍幼儿是否可以获得社保加分?
答:非深圳户籍幼儿可以根据监护人一方的社保缴纳时间获得社保加分,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补缴的时间不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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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配套公办园
学位类型 |
基础分 |
加分项目及标准 |
备注 |
第一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光明户籍幼儿,且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 | 90 |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居住时长加分:按适龄幼儿监护人在小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社保加分:非深圳户籍幼儿以监护人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至2023年4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幼儿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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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光明户籍幼儿,但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不一致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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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深圳市其他区及台湾户籍幼儿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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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非深圳户籍幼儿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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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租房,光明户籍幼儿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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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租房,深圳市其他区及台湾户籍幼儿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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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租房,非深圳户籍幼儿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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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类:
居住在本小区外、居住地与本小区属同一社区幼儿 | 20 |
1.户籍加分
(1)社区内光明户籍:35分 (2)社区外光明户籍:30分 (3)深圳户籍:25分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3.社保加分:非深户籍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至2023年4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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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类:
居住在本小区外、居住地与本小区不属同一社区幼儿 | 10 |
(二)非小区配套公办园
学位类型 |
基础分 |
加分项目及标准 |
备注 |
第一类:
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 | 90 |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居住时长加分:按适龄幼儿监护人在社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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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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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光明区户籍(非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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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光明区户籍(非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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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
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 50 |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 |
第六类:
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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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类:
非深户籍幼儿(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 30 |
1.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2.社保加分: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至2023年4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3.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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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类:
非深圳户籍幼儿(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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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类:
招生范围外居住的幼儿 | 10 |
1.户籍加分:
(1)社区内光明户籍:35分 (2)社区外光明户籍:30分 (3)深圳户籍:25分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3.社保加分:非深户籍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至2023年4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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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小区配套民办园
学位类型 |
基础分 |
加分项目及标准 |
备注 |
第一类:
光明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 90 |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居住时长加分:按适龄幼儿监护人在社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
第二类:
光明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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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 70 |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 |
第四类:
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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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
非深户籍幼儿(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 50 |
1.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社保加分: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至2023年4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3.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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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类:
非深圳户籍幼儿(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