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可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市民中心(城市:深圳)自助签订按月委托租房提取协议,每月租房提取到账时间为协议签订日期的三个工作日内。协议签订当月未发生提取的,协议于当月生效;协议签订当月已发生提取的,协议于次月生效。
按月委托租房提取
公积金按月委托租房提取
职工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可申请签订按月委托租房提取。
职工可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市民中心(城市:深圳)自助签订此协议,每月租房提取到账时间为协议签订日期的三个工作日内。
协议签订当月未发生提取的,协议于当月生效;协议签订当月已发生提取的,协议于次月生效。
政策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
链接: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693981103B3442014044003
租房委托提取协议的相关说明
租房委托提取协议的相关说明:
1.协议生效时间:职工通过自助渠道签订的,为保证每月租房提取金额按时到账,须在每月25日前(含25号)申请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25号后仍希望签订的,须到柜面办理。职工若当月未办理过租房提取的,本协议生效月为签订当月;若当月已办理过租房提取的,本协议生效月为签订月的次月;
2.每月租房提取到账日: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我中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当月审核确定的可提取金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续月份提取金额到账时间为协议签订日对应日期的三个工作日内。
3.本协议生效期间,职工不可申请办理其他提取业务,如需办理应先终止本协议。租委托提取协议终止时间默认开始时间往后推算一年,允许修改,但不可晚于该时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自动终止:
(1)职工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
(2)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无法足额提取的;
(3)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被司法冻结的;
(4)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问题导致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