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待遇享受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的住院及门特病种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以及门特病种支付限额的部分;
(二)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及门特病种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但《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的降低部分除外;
(三)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国家谈判药品费用中属于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
(四)住院起付线以下费用;
(五)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深圳大病报销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报销,目前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上述保障范围内的费用,累计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部分可报销70%;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
年度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保的时间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