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定病种就诊规定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
患有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需在具有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质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简称治疗机构)就医,其中参保人患慢性肾功能不全进行血透治疗、腹透治疗的,应当选定1家治疗机构。
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可在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市内社康机构就医,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处方的高血压、糖尿病合规药品费用的报销比例提高至90%;
也可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执行普通门诊统筹的支付比例(纳入高血压、糖尿病病种报销额度)。
其他病种患者:
应当选定1家具有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① 职工医保一档报销比例提高至80%;
② 职工医保二档和居民医保由统筹基金支付60%,其中患有6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类风湿关节炎、支气管哮喘、慢性乙型肝炎)的,还可以选择在其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市内社康机构就医,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处方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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