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异地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选定/变更
绑定和变更须知
居民医保异地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选定/变更
居民医保异地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选定/变更流程:
进入“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掌上政务”→“个人业务办理”;
进入业务办理页面后点击“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选定及变更(职工二档/居民医保)”;
选择“普通门诊统筹市外基层医疗机构选定及变更”;
阅读选点须知,点击“已阅读并同意”;
进入业务办理界面,点击“选定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点名称”,选择需要选定的医疗机构,回到业务办理界面,点击“保存”即可。
参保人也可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办理。
注:首次选定即时生效;变更选定的,自变更选定的次月起生效。
绑定和变更须知
绑定和变更须知
1、职工二档、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以选择一家市外联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选定前请与就诊医院确认是否已开通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直接结算。选定后变更的,自变更的次月1日起生效。
3、参保人在市外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应当直接结算,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