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1: 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自主创业补贴。
申请程序2: 补贴对象在初创企业注册后的3年内可提出首次补贴申请,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注册后的4年。
申请程序3: 补贴按年度申报,首次申报以实际吸纳人数为准,后续年度则以净增加人数为准。
申请材料: 提交《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招用法定劳动年龄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税务登记证(若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则不需提供)和申请当月当前六个月的纳税证明。
申请方式(线下): 前往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